公链项目的目的是构建公链生态。不过,公链和其他方面的监管逻辑存在很大差异。并且,当前的相关法律比较滞后。这些因素引发了很多监管方面的问题。
监管新情况
公链项目以及公链生态,对于各国的法律体系来讲,都属于新出现的事物。法律在这方面相对来说会存在滞后的情况,这是不可避免的。这就表明在它们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监管方面会持续遭遇新的状况。例如,各种各样的公链项目如同雨后春笋般不断地涌现出来,然而法律却还在摸索着该如何对它们进行规范。并且不同的国家在对待公链项目和公链生态的态度上各不相同,有的国家积极地进行探索,而有的国家则处于观望的状态。
主体监管特性
公链强调去中心化,然而大多公链的发起团队以及管理模式呈现出中心化或者半中心化的状态。这使得在主体监管方面遭遇挑战,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难明确责任主体。例如,一些公链的发起团队可能会出现决策失误,但是由于其去中心化的属性,投资者很难对其进行追责。
行为监管争议
token 与法币的交易市场衔接存在诸多兼容方面的问题,这是当前监管所关注的焦点所在。因为二者的性质存在差异,所以在交易过程中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的产生,进而对市场的稳定造成影响。美国 SEC 尽管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监管,然而它也在着手拟订《加密货币法》,目的是为了使监管得以完善。
“不兼容”原因
区块链与法律存在“不兼容”的情况。一方面,新技术被用于解决现有的业务问题,然而现有的法律监管框架却不适用;另一方面,新技术发展极为迅速,法律难以跟上其节奏。尽管网信办已经开启了课题来讨论代币及数字货币交易的监管政策,但该政策的出台并非能够一下子就完成。
政策沙盒尝试
政策沙盒准许企业借助区块链技术平台开展监管活动,在明确政策红线之后进行创新。这是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尝试,既能确保具备一定的监管力度,又能为企业提供创新的空间。当下,各个国家在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国家完全予以禁止,而有的国家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小范围进行许可。
我国监管依据
我国对于数字货币的金融监管,有三个依据,它们相对独立且相互联系。监管工作一直在持续推进,不过,不断有新的信息出现,这些信息明确了监管的口径,例如把为境外交易所提供引流服务的企业纳入到整治的范围当中。我国的监管虽然没有否定 token 的作用,但是禁止利用它来进行非法的金融活动。
在公链项目以及公链生态发展得很蓬勃的现在,你觉得什么样的监管模式能够更好地让发展与监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达到平衡?欢迎到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进行讨论,同时也不要忘记给这篇文章点赞和分享!